呼吸防護計畫

張貼日期:2020/7/1

詢價時請提供

  • 呼吸防護具之廠牌及型號

  • 各廠牌型號作測人數

  • 廠內配戴呼吸防護具之總人數,如果超過200人是否委託我方撰寫計畫書

  • 廠商統編、名稱、聯絡人資訊、作測地點等相關資訊

新增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有配戴呼吸防護具員工200人以上需要制訂呼吸防護計畫,200人以下要有執行記錄。

第 277-1 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

二、防護具之選擇。

三、防護具之使用。

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

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

六、成效評估及改善。

前項呼吸防護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二百人以上者,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勞工人數未滿二百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