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作業員工暸解其工作內容與環境中有那些潛在危害,並知道如何防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必須予以適當的教育訓練,故勞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勞安法第十五條說明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應經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之。 故下列人員應接受勞工安全衛生再教育或訓練:(取得合格執照項目)
Ø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員)訓練班。 ●本公司隨時受理報名,廠內開班,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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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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