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為了使作業員工暸解其工作內容與環境中有那些潛在危害,並知道如何防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必須予以適當的教育訓練,故職安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職安法第二十四條說明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應經訓練或技能檢定合格人員充任之。故下列人員應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再教育或訓練:(取得合格執照項目)

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員)訓練班。

Ø駕駛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班。

Ø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訓練班。

Ø高壓氣體容器操作人員訓練班。

Ø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訓練班。

Ø高壓氣體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

Ø甲、乙、丙級鍋爐操作人員訓練班。

Ø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班。

Ø三公噸以上固定式(移動式)吊車操作人員訓練班。

Ø未滿三公噸固定式(移動式)吊車操作人員訓練班。

Ø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操作人員訓練班。

Ø急救人員訓練班。

Ø缺氧作業主管人員訓練班。

Ø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人員訓練班。

Ø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人員訓練班。

Ø鉛作業主管人員訓練班/粉塵作業主管訓練班。

Ø乙炔熔接操作人員訓練班。

Ø營造作業主管區(檔土、模板、隧道施工架、鋼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

Ø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班。

Ø防火管理人員(初訓班)(複訓班)。

●本公司隨時受理報名,廠內開班,歡迎來電洽詢。